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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獎勵,。作為各級科技獎勵評審的參考依據(jù),。
(五)項目管理,。作為科技計劃項目事前,、事中和事后評價的參考依據(jù),。
(六)評審立項。作為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的參考依據(jù)。
第十二條 科技成果評價結束后,,評價委托方應于半年內在科技行政部門進行成果登記,。科技行政部門對評價篩選的成果優(yōu)先納入成果庫,,定期發(fā)布成果推廣清單,。
第十三條 評價方應強化自律、規(guī)范開展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接受業(yè)務和科技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提升評價活動的公開透明度。
第十四條 評價方應妥善處理評價委托方或其他相關方關于評價報告內容提出的疑問,、異議或申訴,。評價報告中的信息應當可溯源,。
第十五條 對提供虛假評價結果、泄露技術和商業(yè)秘密,、存在影響或干涉評價公平公正等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科學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指引2024年7月25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第十七條 本指引由山西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附件:
1.科技成果評價機構條件要求
2.科技成果評價團隊人員條件要求
3.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流程
4.山西省科技成果評價報告(參考格式)
5.科技成果多維價值評價指標體系參考 科學價值(2024版),、技術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
6.科技成果多維價值評價指標權重參考
附件1
科技成果評價機構條件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企業(yè)法人或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yè)法人。
(二)具有從事科技咨詢,、科技成果評價等相關工作經驗,。
(三)具有相應專職人員和評價人員,具備相應專業(yè)領域的技術,、產業(yè),、管理、財務專家?guī)臁?/p>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明確的從事科技成果評價的制度,、規(guī)范的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流程和質量控制規(guī)范等。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和工作條件,。
(六)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站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名單內),,無科研誠信方面的不良記錄,。
(七)兼營科技成果評價的單位或組織除必須具備以上條件外,應設有獨立的科技成果評價部門,,配備專人履行科技成果評價相關職責,。
(八)行業(yè)服務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附件2
科技成果評價團隊人員條件要求
(一)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具有嚴謹?shù)目茖W態(tài)度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守公正、廉潔,、保密等紀律要求,。
(二)熟悉國家相關法律和本指引。
(三)具備完成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的能力。
1.評價專家在評價成果所屬專業(yè)領域具有較為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fā)展情況,,在該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