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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場需求及容量
從創(chuàng)新主體的需求來看:
伴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和創(chuàng)新主體認識到,技術發(fā)明從實驗階段走向生產應用需要評價,研發(fā)成果由生產階段轉向市場開發(fā)需要評價,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的讓渡及轉移更需要評價,科學權威的技術評估評價,能挖掘成果創(chuàng)新價值、明確應用條件、規(guī)避開發(fā)風險和優(yōu)化研發(fā)方向,是一項高附加值的科技服務智力產業(yè)。專利技術的成果化,科技成果的市場化、產業(yè)化、資本化,都離不開公正權威科學的評估評價服務。
從市場需求來看:
目前我國正處于大量基礎研究成果加快向技術應用轉化的歷史性階段,大量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成果的轉移、轉讓和產業(yè)化、市場化,越來越需要技術成果評價服務,在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和領域,也越來越強調和依賴技術成果評價的作用。因此,技術成果評價的市場需求近年來正迅速增長,市場需求非常可觀。
以近幾年新興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例,銀行對在評估對象是否符合相關出質條件這一條中,明確提到:1)專利的應用是否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發(fā)展方向,具有潛在或現實的應用能力;2)專利產品是否能夠適應市場需要,具備可預期的未來獲利能力,或者專利雖未實施或應用但具備可預期和可驗證的未來獲利能力,對尚未實施專利技術,還應特別關注專利的潛在可應用性。而這些正是技術評價進行的工作。因此,技術評價報告可作為知識產權質押的重要文件。
四、認知誤區(qū)
認知誤區(qū)1:
不用進行技術評價也能進行技術轉讓。
很多技術權利人認為,技術本身如果極具價值的話,就算不進行技術評價,也能成功進行技術轉讓,其實不然。技術評價是針對某項專利進行技術價值、經濟價值以及實施風險的評價,它將技術的客觀質量進行量化和研判,能夠為技術轉讓提供權威的評價依據和科學決策參考,可以有效減少交易雙方技術風險,是技術成功轉讓的必要條件。
認知誤區(qū)2:
技術評價并非一定要包括價值評估。
技術評價是以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科學方法,對技術和專利從技術創(chuàng)新、知識產權、生產應用、市場開發(fā)、經濟效益等多個維度進行評估和評價,評價服務的完成是以評價報告的形式呈現。評價雖然包括定量分析,但并不意味著一定包含技術的價值評估,更不等同于價值評估。技術的價值評估目前尚缺乏統(tǒng)一的行業(yè)標準和成熟的方法體系,評估結果缺乏可比性,帶有很大不確定性,因而,進行技術的價值評估,以及對于價值評估結果的應用,都需要非常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