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email protected]
正是存在上述多重法律關系,,股權代持就不是簡單的合同法律關系。在明晰上述法律關系的前提下,,注意取舍,,規(guī)范操作,才能確保相關方的利益得以最大程度的實現,。
案例解析
基于上述分析,,B學院已經決定了由李四代持其在D公司的股權,但從所咨詢的問題可以看出,,B學院對股權代持的復雜性及規(guī)范性并不是很清楚,。既然B學院不是D公司的股東,而李四是D公司的股東,,就應由李四與C公司簽訂《出資合作協議》,。
1、問題分析,。其實,,B學院委托李四代持股的做法,存在以下難點:
B學院與李四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可能采取以下兩種辦法之一交由李四代持:一是B學院根據國家職務科技成果賦權規(guī)定,將職務科技成果百分之百賦權給李四,,由李四以該成果作價投資D公司,;二是B學院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以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D公司,再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guī)定,,將股權百分之百獎勵李四,,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