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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簽訂的合同類型,,如果簽訂技術咨詢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在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以后,,也可以提取獎酬金,,且根據廳字〔2016〕35號文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科技部 關于事業(yè)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1〕14號)規(guī)定,所提取的獎酬金不受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4.對于D研究院如何適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相關政策的問題,D研究院將研制的產品應用到示范項目屬于科技成果轉化,,屬于“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如果在轉化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合作,則屬于合作轉化,。如果不屬于“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和合作轉化方式,,則可歸入“其他協(xié)商確定的方式”,并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適用政策,。
5.對于單位職工離崗創(chuàng)辦企業(yè),,可否將孵化的科技成果或產品賣給原單位的問題,只要做到公開透明,,不存在利益輸送,,應該是可以的?!犊萍汲晒D移轉化案例解析》一書對此有明確的回答,。
B局要求D研究院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實施細則》里的“自行投資實施轉化”方式刪除,是沒有根據的,。每種轉化方式均有其適用情形,,也都有各自的優(yōu)點和局限性。只要符合或具備實施條件,,均可以采用。B局可以要求D研究院在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實施細則》時,,暢通每一種轉化方式的實施途徑,,不要人為設置障礙。
對于筆者的解讀或回答,,L回復說給他們吃了一顆定心丸,,并表示,對D研究院審議通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細則》,、兌現科技人員獎酬金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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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從L發(fā)來郵件提出的問題看,地方科研院所及主管部門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相關配套文件還不太熟悉,,在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實施細則》時準備工作不足,、調研不充分,。
1.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核心要素,科技成果轉化獎酬金政策是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核心,。兌現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獎酬金是許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yè)出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辦法的出發(fā)點,也是其核心內容,,并主要圍繞這一核心設置條款,、規(guī)范流程。D研究院也是如此,,其制定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實施細則》就是為了向科技人員兌現科技成果轉化獎酬金,。如果不能兌現獎酬金,科技人員就沒有積極性,,科技成果轉化就難以進行下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就基本上成為一句空話。
2.兌現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獎酬金,,政策性很強,,程序性要求比較高,涉及因素較多,。科技成果轉化獎酬金分配一般應滿足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yè)應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包括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guī)定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實施轉化取得的收入,,根據廳字〔2016〕35號文和人社部發(fā)〔2021〕14號文規(guī)定以簽訂技術開發(fā),、咨詢和服務合同取得的技術性收入,以及自行投資實施轉化,、與他人合作轉化取得的收入。